10.3969/j.issn.0257-5833.2001.02.011
行政诉讼法制现代化的现实基础
@@ 行政诉讼法制现代化是行政诉讼法律文化从传统人治型体系向现代法治体系创造性转变的过程.行政诉讼法制现代化意味着法律权威原则的确立,意味着行政审判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合理、规范,还意味行政权力法治化的同时,社会主体在这个有序化的司法体系中也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正因为行政诉讼是原告(公民)、被告(行政机关)和法院所构成的特殊的三维结构,所以,在这些因素中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制现代化进程影响最大的是权利观念与法制意识的现代化、国家权力制约机制的合理建立、司法真正实现独立这三个方面.它们也是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现代化构建的重点和难点,也可以说,是中国行政诉讼法律现代化的最现实的基础.
行政诉讼、法制现代化、现实基础、司法体系、权力法治化、法律现代化、中国、制约机制、行政机关、审判程序、社会主体、三维结构、权利观念、国家权力、法治体系、法制意识、法律文化、法律权威、有序化、性转变
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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