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7-5833.2000.09.014
农村干群关系及当干部的动机考察--村支书与村主任关系的一个解释框架
@@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近年来的强力推进,村级组织的关系越来越成为政策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1998年11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随后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进一步强化和具体化了村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相关规定.事实上,自建国以后农村基层村支部的领导地位即稳固地确立了下来,这已成为今天中国农民的政府认知的一部分.随着村支部对村委会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也就确立了村支部书记对村委会主任的领导地位和"一把手"优势.
农村、干群关系、干部、考察、村支书、领导核心作用、村支部、共产党章程、中国、领导地位、党基层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村委会、村民委员会、中共中央、支部书记、全国人大、建国以后、基层民主、村级组织
D26;D92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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