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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2020.2005.03.003

论教师个人知识的条件与标准

引用
@@ 在已有的"教师个人知识"问题的相关研究中,研究者往往采用把"个人知识"与"公共知识"相互对比的方式来获得与公共知识的性质和特征相对的结论.他们认为公共教育知识是指那些为所有教育者所有的具有普遍性、抽象性、明确性的教育理论知识;而教师个人知识是教师个人所独有的具有境域性、具体性、缄默性的教育实践知识.①但是这种研究视角也带来以下问题,如这种对比的标准是否统一(默会知识主要是指程序性知识而不是陈述性知识,所以个人知识的缄默性和公共教育知识的明确性所说的不是同一个对象!),仅仅个人的东西到底是个人意见还是知识呢?

教师个人知识、教育知识、公共知识、陈述性知识、明确性、教育实践知识、教育理论知识、缄默性、知识的性质、所有教育者、研究视角、相关研究、默会知识、普遍性、境域性、抽象性、特征、对象、程序、标准

G4(教育)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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