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020.2002.01.007
论税费改革后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 我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1986年《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确定的,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其中乡镇财政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60%以上,有的达到80%左右.尽管如此,这种体制相对国家包办教育是一大进步,也与当时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相适应,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农民集资办学的积极性,为迅速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
税费改革、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教育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地方基层政府、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乡镇财政、农民、集资办学、分级管理、财政体制、办学体制、普及、极性、国家、法规
G52(中国教育事业)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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