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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80X.2020.06.006

我国关于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规制的新进展——以廖某涉嫌抢帽子操纵案为例

引用
我国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了抢帽子操纵"买入持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行为模式,并要求行为主体具备特殊身份.证券节目主持人廖某实施了抢帽子操纵行为,2018年被中国证监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定性处罚.因廖某不具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抢帽子操纵主体特殊身份,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操纵市场刑事司法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抢帽子操纵主体的身份限制,这是我国规制抢帽子操纵的新进展.根据现行法规明文规定,《刑事追诉标准(二)》不是司法解释,因此,廖某涉嫌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抢帽子操纵、司法解释、溯及力

32

D922.287(中国法律)

2021-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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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1673-680X

31-21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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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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