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80X.2010.01.010
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金融发展策略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中国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碳排放权的最大卖方.本文围绕清洁发展机制,从国内碳排放定价权、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模式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发展战略问题.提出应重视从搭建卖方价格机制的角度建设我国碳排放权市场,把发展自愿减排机制和建设CERs市场共同作为发展我国碳市场定价权的核心内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三种碳金融业务模式,并给出了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核心能力的建议;提出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大平台参与国内碳市场布局分工,以先试先行的碳金融模式吸引金融机构和促进金融活动的集聚.
碳金融、清洁发展机制、定价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F830.33(金融、银行)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09YS416
201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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