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80X.2009.04.008
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探讨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为基础,探讨适合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是巨灾保险法律制度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的类型,借鉴巨灾保险先行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法治状况,总结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比较可行的选择是采专项型立法模式,首先针对地震风险制定<地震保险法>,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针对其他灾种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巨灾保险、立法模式、专项型立法模式
F840.64(保险)
2010-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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