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80X.2007.01.004
外资银行资产风险集中度监管比较研究及启示
资产风险集中度是各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制度体系顺利运行的前提与基础,在对比各国银行法中有关外资银行资产集中度的监管规定基础上,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现有监管制度体系,一是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在与母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和分行提出不同的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求;二是以全面风险管理流程为基础,增强现有监管制度的弹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大额风险敞口定期报告及预警机制.
外资银行、资产风险集中度、银行监管
F832.0(金融、银行)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3SFB2009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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