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80X.2007.01.003
我国对外资银行准入的法人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之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要求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展全面业务时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法人导向规定引起了质疑.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没有违背我国入世时对金融服务所作出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故我国没有违背我国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这一规定也具有"审慎例外"的审慎性,构成成员方可以背离GATS义务和金融承诺的审慎措施.
平行承诺、具体承诺、审慎措施、子银行、分行
F832.0(金融、银行)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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