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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80X.2005.06.007

保险法中谨慎核保原则的规范性条款研究

引用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合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机利义务关系;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之薄弱,容易产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机利义务的不对称、恶意投保和保险纠纷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我国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法>中谨慎核保的规范性条款对此方面进行完善.

保险法、谨慎核保原则、规范性条款

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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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1673-680X

31-1980/F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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