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10/j.cnki.shjr.2022.01.003
《个人信息保护法》视角下征信合规体系构建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现有征信合规体系的处理模式运转不畅、监管制度存在纰漏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促使征信合规体系整体升级,首先是将个人信用信息归纳为个人敏感信息,并对其严格保护;其次是优化征信处理原则,相较之前参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增添了合法诚信原则与公开透明原则;最后是针对自动化决策和公共场所采集个人信用信息两种场景,调整处理模式,利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来消弭新技术风险.在征信合规体系监管层面:一方面需要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统筹兼顾的三级监管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专门监管扩展至统筹监管和基层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跨境个人信用信息传输的监管,构建跨境征信合规实质监管体系.
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管理法规、征信合规、征信系统
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青年课题虚假诉讼罪类型化分析及司法认定研究项目
2022-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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