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10/j.cnki.shjr.2015.10.015
主要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职责与发展趋势
2008年金融危机前,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受"双峰监管"理论影响,专门设立了行为监管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危机后,以美英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反思之余也开始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本文梳理了四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协调机制以及最新发展趋势,提出对我国的相关启示.
金融消费者、机构设置、发展
F830(金融、银行)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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