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10/j.cnki.shjr.2015.08.005
从功能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研究
本文在简要介绍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传统金融中介和互联网金融在相关功能上进行比较认为:在理论上,从传统金融中介具有的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信息成本、风险管理、价值增值等功能来看,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形成对金融中介的有效替代;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互联网金融不能实现金融中介在投资多样化(分散化)、分工经济效应、应对投资人突然流动性需求等方面的功能;在节约信息成本方面,互联网金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并不能独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风险管理方面,金融中介具有管理风险的功能,而互联网金融则不具有管理风险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相关功能的发挥需要依靠金融中介,或自身行使金融中介的功能.互联网金融只是为金融中介提供了营销渠道或服务平台,或者对金融中介的功能做了补充或延伸.
互联网金融、金融中介、监管、新常态
F832(金融、银行)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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