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10/j.cnki.shjr.2015.05.015
论我国银行保单质押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兼议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传统的保单质押理论框架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为借款主体予以构建,故无法适应我国现在部分由银行从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现状,加上实定法规则的缺位,因此银行从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两大突出问题:质权何时生效以及未来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归属于其他人而非投保人时银行质权是否存在都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经分析可知,因保单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因此应以质押合同当事人前往保险公司核押而非保单交付作为银行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针对未来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归属于他人之情形,银行也必须分情况作出不同的风险防范.
银行保单质押贷款、核押、保单交付、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物权追及力
F830(金融、银行)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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