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10/j.cnki.shjr.2015.01.013
政府监督与信用评级:互补还是替代?
本文以2003~2012年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为研究样本,本文从政府监管与债券信用评级信息含量的关系出发,分别从政府对发债企业的监管程度、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干预程度和对债券本身的隐性担保三个方面,对政府干预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做了相关的研究.研究发现,监管部门对发债企业严格的审批监管,规范了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行为,使得企业向债券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提高了债券信用评级的信息含量.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干预程度的增加能够使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更加规范,有助于提高债券信用评级的信息含量,防范评级机构恶性竞争、迎合客户.同时,拥有外资背景的信用评级机构做出的债券信用等级评价并不一定比纯内资背景的信用评级机构更优秀,这否定了外资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假说.政府隐性担保的存在不仅不会使债券的信用评级流于形式,反而会向债券评级机构传递更加准确的信息,有利于提高债券信用评级的信息含量.
信用评级、政府干预、市场发展、债券评级、互补、替代、隐性担保、政府监管
F832.5(金融、银行)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GL008——“基于风险防范的地方性政府债务审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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