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再定位
中国的单一型投资者保护基金模式源于资本市场特殊成因,投资者保护意识不足及监管主体职责配置失当.证券公司风险是保护基金的设立基础,其产生原因包括管理不善、行为失当、高风险业务与关联公司影响和自律机制弱化.单一型定位具有制度目标模糊、成本外部化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应从注重风险评估、理顺保护基金与自律组织关系、强化关联公司责任、明确保护基金诉讼主体资格和完善投资者教育工作等方面予以改进.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单一型定位、制度改革
F830(金融、银行)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重大课题“世界一流企业法律管理对标研究”CLS2013A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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