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投资计划的统合规制与分类监管
我国集合投资产品和资产管理行业迅猛发展,却面临一系列的监管困境.发达金融市场普遍通过集合投资计划对集合投资产品和资产管理行业加以规范,实现监管规则的统一,并保持监管体系的开放性.我国应导入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实现集合投资计划的统合规制,其实质就是功能监管;同时应当根据保护投资者的必要性程度和风险程度配置监管措施,进行分类监管,实现有效规制.
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分类监管、资产管理、功能监管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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