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委派监管模式的构建——兼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创新
委派监管是政府监管权的部分或全部由私人实体行使的监管样态,其以专业化信息发现与审核能力、激励性执行和资金分摊机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创新的未来选择之一,由法律提供从内至外的制度保障.对内,委派机构由行业协会担任,回归公益性,彰显行业代表性,采用强制入会制,厘定其权力边界.对外,维持金融办对委派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直接监管,允许司法审查委派机构的惩戒行为,从而缓解利益冲突、避免监管异化,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最后的权利救济.
小额贷款公司、委派监管、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
F830(金融、银行)
1、国家社科基金2010CFX052: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制度创新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37项之子课题二: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法律机制研究;3、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2M51203: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支农目标的偏离及其校准督促机制研究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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