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的建立与完善
本文在论述省级政府应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分析了省级政府管理地方金融机构所产生的问题及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提出建立以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强化省级政府承担的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构建权责对称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地方金融管理效果,实现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共赢发展,并阐述了金融风险处置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者、保值增值及退出等问题.
地方金融机构、省级政府、金融风险处置基金
F830(金融、银行)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2013030226
2013-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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