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币汇率安排是否构成WTO框架下专项性补贴
人民币汇率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研究结论莫衷一是。本文从WTO协定入手,首先指出,WTO在汇率争端问题上将向IMF寻求技术支持,IMF内部的"汇率问题顾问组(CGER)"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事实上,CGER对人民币汇率的认定是实质性低估。随后,通过对WTO历往判例的考察,笔者认为在汇率低估的状态下,中国的外汇指定银行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共机构,通过结售汇服务向出口企业提供了财政资助,并且授予了一项利益,因此构成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1.1条a项第1款所列举的情形(i)所指代的补贴。而在其专项性审查中,这种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授予的条件之一,可能构成了SCM协定第3.1条a项所界定的禁止性补贴。而且,GATT第15条第9款中的"外汇限制"、"外汇管制"范围比较窄,无法适用于汇率争端,更无法被援引为SCM义务的例外。
SCM协定、汇率低估、汇率补贴、人民币汇率安排
F830(金融、银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跨国并购中的技术溢出、风险防范与我国的经济安全”11YJC7902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对美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12CGJ030;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循环经济的武汉市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研究”11014;武汉大学“70后”计划项目09ZZKY056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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