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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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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上海市融资租赁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17%,同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的有利因素是实现融资租赁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降低了承租人的实际税负,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利因素是租赁公司的流转税税负略有增加。在发票开具、售后回租、经营租赁等方面,增值税改革还应考虑融资租赁的业务特点。

融资租赁、增值税、结构性减税

F832.2(金融、银行)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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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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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60/F

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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