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及启示
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种弹性便捷的新型资金筹集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的相关规范较为混乱,特别是在投资者适格方面,明显存在着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内容牴牾或空白等缺陷。借鉴美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我国今后应在人数限制、经济实力、风险判断能力、发行人义务等方面对证券私募发行设置必要的门槛要求,以建立起整齐划一的可操作的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在确保私募发行效率的同时减少相应的发行风险,实现对投资者的无缝隙保护。
私募发行、合格投资者、注册豁免
F830.9(金融、银行)
作者主持的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跨市场法律监管研究”11YJC820004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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