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软法功能定位
2008年金融危机再次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软法性质金融监管功能定位的关注。软法为回应金融监管领域的技术/政治需求而具有了跨国传播之功能,并成为国际金融监管规范的主要形式。此类规范的创制存在被"金融利益集团"主导之迹象,但软法本身并非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软法在功能上应该(并能够)通过程序性机制塑造"讲理"的环境氛围,提升公众参与金融监管的技术能力并进而促进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协商民主。此种功能定位反映了当前国际金融监管规范体系变革的可能路径。
软法、金融监管规范、协商民主、程序性机制
F832(金融、银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国际法学J51103”的成果之一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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