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期间寿险合同成立问题探讨
为解决核保期间投保人与保险人间的合同关系及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法院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见解:一是"拟制同意承保模式",二是"可保型模式"。然而,这两种模式均无法合理地解决保险人之核保权与保险消费者合理期待与诉求的平衡问题。域外的实践表明,无条件临时保险跳出了核保期间寿险合同成立争论的窠臼,其在利益平衡的视野下较好地解决了核保期间保险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及风险分担问题,这对我国的保险立法或司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核保期间、合同成立、临时保险
F840(保险)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