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我国IPO定价主体独立性的应对之策
新股发行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一,是证券交易活动的前提。其中IPO定价既是整个新股发行制度的重点环节,也是我国推行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着手点。为实现IPO"市场化"定价,我国历次新股发行改革总是围绕着定价方式本身进行,效仿发达资本市场采用的询价制定价方法,不断改进具体的发售方式,而忽视了市场化定价模式对定价主体最基本的独立性要求。文章分析认为实现我国IPO市场化定价首要任务是对定价主体独立性给予法律制度上的完善,确保定价主体能够名副其实地"自主"决定新股发行价格。从定价主体与政府和定价主体之间两个维度进行制度完善,开放证券市场进入、退出环节,加强审核机关的责任约束;同时从事前约束和事后补偿两方面加强定价主体之间的独立性。
新股发行改革、IPO定价、市场化、独立性、制度完善
F830(金融、银行)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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