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立法的嬗变及反思
20世纪30、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改变了"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古典自然法学的立法思想,转以"社会立法"为指导思想,先后制定了<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及多部银行监管法,以实现金融统制.这些立法实践,促使银行立法技术的成熟、金融管理的法制化,实现了银行法形式上的现代化.但由于受立法目的及其它因素的局限,国民政府银行法内容超前,未取得良好的立法效益.
南京国民政府、银行立法
D920(中国法律)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