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的探讨
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违背信托责任从事非法行为,对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权造成极大损害,而刑法规制条款的缺位则是该类行为屡有发生的重要原因.由此,设置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成为防止类似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由于此类行为的特殊性和典型性,罪名的确定、罪状的设置及刑罚的配置都需要具体分析和深度思考.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因此,前置制度的完善与对背信行为的堵疏结合才是治本之策.
背信行为、老鼠仓、情节犯、刑罚前置制度
D921(中国法律)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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