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28.2005.05.007
论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实现途径
国务院决定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后,从既提高管理有效性和真正赋予省级政府管理责任,又确保农村信用社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来看,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权完全交给省级政府和省级政府参股农村信用社并实行农村信用社自上而下控股的股份管理体制是两种比较可行的选择,其中省级政府参股模式又是最适宜的.
省级政府、农村信用社、管理、途径
F830(金融、银行)
2005-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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