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28.2004.12.003
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投资主体行为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就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等原因,企业投资行为仍不规范,政府投资边界仍不清晰,投资监督约束机制仍不完善,由此造成投资秩序紊乱、投资规模膨胀特别是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重.鉴于此,文章在分析我国投资体制的基本特征、剖析我国投资体制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投资主体行为的对策建议.
投资体制改革、投资主体、投资管理
F830.59(金融、银行)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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