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28.2001.01.008
功能性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新方向
@@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依然采取的是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一方式显然已经难以奏效.在金融监管体制不能有效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实行混业经营必将引发金融风险的积聚.因此,我国金融业要实行混业经营就必须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以变革,而笔者认为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是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最佳选择.
功能性金融监管、监管体制、金融机构业务、混业经营、金融体系安全、有效维护、金融风险、金融业、选择、模糊、界限、积聚、变革
F8(财政、金融)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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