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大股东侵害与股东表决权制度
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大宗交易资料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大宗交易支付的成本与一般大宗交易的支付成本存在显著差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追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是造成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制度性原因.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是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股权结构、大股东侵害、股东表决权制度
F271(企业经济)
2011-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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