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309.2004.08.003
论信托公司的信任基础构建--基于信任的六维特质视角
本文在对信任的内涵和六维持质的涵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委托人信任信托公司意味着必须承受对方行为的风险和易受伤害性,因此信托公司的可信任性及善意则成为委托人在信托交易关系中作出理性决策时考量的重点.为此经历屡次整顿之后的信托公司应首先从多维角度培养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并应扩及公司内部和市场监管机构,才能使信托业持续规范地健康发展.
信托、信托公司
F830.8(金融、银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172007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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