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211.2012.06.019
事业单位房屋的出租管理
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行为是指单位在保证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将本单位管理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临时性建筑物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对于事业单位而言,能够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利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对财政部门而言,能够在现行经费预算管理体制下,将事业单位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可减轻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压力.
目前,在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中存在一些管理混乱的问题,多为一些单位和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疏于管理造成,不仅使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条件.如何加强对这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管理,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出租单位所面临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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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D63
2013-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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