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用力遏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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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4211.2007.09.003

开征物业税用力遏房价

引用
@@ "物业"一词源于香港和东南亚,其含义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物业税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承租人或保有人每年按物业评估价值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物业税在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其经济上的原因多是出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开发量的有限性,而经济发展对土地和房屋的需求量又日益增大,从而能获得较为丰富的税源.如我国香港地区,规定对土地和建筑物征税,其直接依据便是香港地区地少人多、租赁业务和转租业务量大、次数频繁这一经济税源存在和分布的特殊性.

物业税、香港地区、土地资源、市场经济国家、房屋、租赁业务、征税对象、经济税源、评估价值、经济发展、有限性、业务量、需求量、稀缺性、建筑物、东南亚、承租人、不动产、转租、设施

F23;F81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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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

1000-4211

31-1042/F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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