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盛京等省的"城守"与"城"
顺治元年八月,盛京地区初步形成八旗驻防体系.康熙《盛京通志》将这些八旗驻防机构称之为城守公署,城守所辖区域为行政区划,与州县并列,代表着省级官员对"城守"制度的认同.同时,公文中的"城"逐渐具有城守辖区的含义.乾隆年间,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将东三省与新疆的八旗驻防区域称之为"城",记录为行政区划.嘉庆、 光绪两部《清会典》将这些城守辖区规范为"城",城制成为与府厅州县制具有同样法律地位的地方行政制度.城守制与城制的重新发现,为研究清代地方行政制度、 四省的八旗驻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
城守、城、八旗驻防、清会典、清代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清会典》地理研究"15JJD770009之阶段性成果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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