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安置刑
安置在唐代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最初它只是一种为打击政敌,规避正式法律程序而创设的具有临时性、变通性的政治手段。然而,随着使用地日渐频繁,安置开始逐渐刑罚化、正式化。安置在刑罚上的等级和烈度大致相当于徒刑。安置之所以能够刑罚化和正式化,首先是传统专制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使然;其次是因为"新五刑"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安置在适用上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首先,安置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政治犯和皇族、贵戚、高官大吏等特权阶层中的人物;其次,安置多是政治考量与司法裁断的结合;第三,安置一般都要由皇帝以别敕的方式做出;第四,安置是一种强制性的软禁措施,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要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长孙无忌、安置、刑罚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O7CFX005;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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