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1/j.cnki.hsfwest.20190612
城市人居环境宜居性评价 ——以辽宁省为例
良好的人居环境不仅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正效应,对居民体验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梳理相关研究现状,利用熵权法与地理探测器,对辽宁省14市2008—2017年的城市宜居性进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一、时间变化.辽宁省城市人居环境宜居性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于2011年和2016年出现峰值,分别为8.82和8.48,阶段性特征显著.二、空间分布.辽宁省城市人居环境宜居性空间差异显著,具体表现为以沈阳、大连为主的优质人居环境区和以朝阳、阜新与丹东为代表的欠发达人居环境区,具有较强的西北—东南方向性特征以及非均衡变动特征.三、系统分异.辽宁省城市人居环境五大系统变化差异较大,社会系统变化幅度最大,其他系统较小;人口系统和居住系统得分较低,其他系统得分较高.四、影响因素.对辽宁省城市人居环境宜居度影响最大的系统依次是支撑系统和社会系统.支撑系统中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与城市人居环境宜居性存在正相关关系;社会系统中,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是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宜居性的重要因素.
城市人居环境宜居性、时空分异、熵权法、地理探测器、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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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K903(地下建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1671158
202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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