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1/j.cnki.hsfwest.20190507
从法律、制度和空间实施三方面重构对乡村规划的认知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后,城乡规划学科迫切需要拓展对乡村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指出目前国内乡村规划领域的研究,还缺乏在法律支撑、治理机制和规划技术表达手段三方面进行探索和积累.其一,规划界未厘清宪法、物权法、村组法、自治条例、土地法、环保法等对乡村规划行为的影响和赋权关系,导致乡村规划法律依据存在盲点.其二,规划界未重视乡村社区的自治特征,对自治权力与行政干预权力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普遍忽视.其三,规划界在乡村地区采用城市规划的调研、编制和沟通方式,还未针对性地探索适用于乡村地区的规划调研、空间表达手法和沟通模式.这些都从根本上决定了乡村空间规划的理论、体系与内容,以及乡村规划的实践效果.指出,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才能形成一套逻辑自洽、适应国情的乡村规划方法.
乡村规划、乡村治理、实施主体、规划体系、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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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1(地下建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1778436
2019-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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