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56/j.cn11-1097/s.2017.01.035
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中的政府角色——以安徽和湖南省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为例
政府在土地经营权信托中的角色既有替代农户或其他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越位,也有失于对农户利益保护与土地农业用途监管的缺位.其危害是侵害了农户利益,限制了公平竞争,影响了市场效率,损害了法律权威与政府公信力.原因是全能政府理念下不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导致的政府角色两难以及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匮乏.地方政府不宜担当土地经营权信托主体,而应成为土地经营权信托的促成者与服务者,农户利益的保护者与土地用途的监管者.
土地经营权信托、政府角色、越位、缺位、矫正
F32;TU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研究”14AFX017
2017-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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