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56/j.cn11-1097/s.2014.06.011
日本农地流转信托研究
日本农地经营具有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规模小等特点,农地的流转受到法律的限制且利用信托方式流转农地等,均与中国有很多相同之处。对于农地信托,日本完善了相关法律,信托法律关系明确,并且通过规定农户为唯一受益人加强对农户的保护。受托人在农地信托中发挥了融资与农业服务两方面的功能。在中国,信托作为绕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的一种工具备受青睐,然而实践中也出现了法律关系复杂,信托财产、信托关系人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日本对农地信托的法律规定以及事务操作对中国完善农地流转信托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农地流转、受托人
D92;F32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部分研究成果2013M540798。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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