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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433.2013.12.018

美国、日本、菲律宾3国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比较

引用
本文分析梳理了美国、日本、菲律宾3国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设计及运行方式,总结3国在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建立、保费的财政支持及保险风险管理上存在相似之处,但是在政府介入形式、保险参与方式及保险费用比例分担上存在一些差异。美国的农业巨灾保险是通过联邦政府建立国有保险公司,在保险的内容及方式上取得垄断地位,然后授权私人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联邦国有保险公司承担再保险。日本则是通过各级政府对农业巨灾承担保险责任。菲律宾通过设立国有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农业巨灾承担保险责任,在特殊农作物上实施再保险。

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美国、日本、菲律宾

F84;F8

2013-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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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业

1002-4433

11-1097/S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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