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433.2005.05.016
中美两国农业科教体系的比较与启示
@@ 一、美国农业科教体系的形成和特点
(一)美国农业科教体系的形成
美国农业科教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857年佛蒙特州参议员莫里尔(Justin S.Morrill)正式向国会提案,要求联邦政府给各州拨地以建立"农业与机械学院",这就是美国著名的赠地学院(Land-grant College).该提案经修改于1862年5月获得立法通过,史称"赠地法案":到1887年国会通过以出售公用土地的方式支持试验研究,使得农业试验站在美国各州得以普遍建立的哈奇法案(Hatch Act);再到1914年在政策和经费上给农业推广工作以巨大支持的史密斯一利费农业推广法(Smith and Lever Act)以及1917年国会通过了以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史密斯一休斯法,要求对农村的在校学生及校外青年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之后,1977年通过的全国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政策法(1981年经过修正),把美国农业部确定为负责食物和农业科学研究的联邦一级的主要机构,专门设立一位负责科研和教育的助理部长以确保科研机构工作协调一致.
中美两国、农业研究、职业技术教育、美国、科教体系、史密斯、政策法、在校学生、推广工作、提案、试验研究、联邦政府、科研机构、科学研究、教育为主、鼓励发展、工作协调、佛蒙特州、法案、试验站
F3(农业经济)
200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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