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48/j.cnki.wetlandsci.2020.02.003
从地方到中央:中国湿地保护制度的现实与未来
2003年,黑龙江省颁布了中国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经过10余年的立法探索,中国已经有27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颁布了湿地保护条例,形成湿地保护制度27项,构建了包括湿地保护基础制度、湿地开发利用制度、湿地修复制度、湿地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在内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为湿地中央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目前,湿地地方立法存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框架体系不完整、制度配套不齐全和部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在未来湿地中央立法时,应该在地方湿地保护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节完善,使制度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发挥其保护湿地的最大功效.
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地方湿地立法、中央湿地立法
18
D922.68(中国法律)
2018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业务委托项目2018-11
202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