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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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216.2004.03.004

对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思考

引用
@@ 一、开征污染税的必要性 环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是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筹集环保资金,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调节而征收的税.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污水、废渣、废气、噪音、放射等污染环境行为,实行征收排污费的制度.从20年的实践看,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和强化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必将由规范的污染税体系所代替.

环境污染、污染税、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行为、强化环境、破坏环境、经济主体、环保资金、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排污费、局限性、制度、噪音、污水、体系、税种、实践、理发

F8(财政、金融)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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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48/C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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