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352.2012.09.017
镶黄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企业利润与牧民长期分享办法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结合镶黄旗矿山资源开发的现状和按照《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紧急通知》(锡署传发”2011”3号)的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内蒙古镶黄旗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6日以镶政发”2012”22号文正式颁布了《镶黄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企业利润与牧民长期分享办法》,现全文刊发如下,供各地借鉴。
矿山企业、企业利润、环境治理、镶黄旗、牧民、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X32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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