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352.2005.10.020
美、加等五国对石材出口木包装实施新标准
@@ 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今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台并实施了新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并与海关、商务、林业部门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4号公告,规范了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
五国、石材、出口、木包装、木质包装材料、出境货物、包装检疫、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林业部门、经济损失、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国家、国际贸易、管理准则、管理办法、进出境、质检
S76;TB4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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