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开展反倾销的调查情况
我国政府目前对三起反倾销调查案作出最终裁定,两起作出初步裁定。 1999年 6月 3日,我国首例反倾销案件最终裁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2000年 8月 25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的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 2000年 9月 11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俄罗期的进口冷轧硅钢片作出最终裁定。认定以上两种进口产品均已构成倾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分别征收为期 5年不同幅度的反倾销税。 2000年 4月 13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就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0年 11月 23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发出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德国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水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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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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