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WTO的互惠原则
互惠互利是建立 WTO共同行为规范、准则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这种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一 )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 (二 )在现实中,一国或地区加入 WTO后,其对外经贸体制在符合《 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同时,还要开放本国的商品和服务市场。 (三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任何一个成员在 WTO体系内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是最大的获益者,也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是最大的受害者。关贸总协定及 WTO的历史充分证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小。而在 WTO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们开放市场的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 WTO机制作保障,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 由于 WTO关系到中国一系列重大经济政策及利益。所以经济学家把中国加入 WTO又称之为“第三次改革开放”。 中国石材工业面对入世的机遇,如果不加快发展,即使有众多的互惠利益可能也望尘莫及。这向中国石材工业提出了“矿山现代化,环境保护,大工业生产,人才竞争,石材加工技术制高点……”等一系列的挑战。 (溪流水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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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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