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嶝海域填海造地的海洋生态补偿研究
选取厦门大嶝海域的填海造地规划方案为研究对象,基于填海造地的负面生态影响分析,对填海造地海洋生态补偿中的3个主要问题(利益相关方、补偿标准核算、补偿方式)进行较全面的探讨.结果显示,补偿主体可能为土地需求方或地方政府,养殖户、港航部门为较明确的补偿对象,其余补偿对象涉及面较广,可由地方政府作为其利益代表;不同贴现率(2%、4.5%)下,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结果为209.6元/m2、93.2元/m 2,分别占大嶝岛现行地价的5.6%、2.5%,处于可接受的水平;具体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资源补偿和就业补偿,对较明确的补偿对象(养殖户和港航部门)可依据宜养滩涂和浅海、港航资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比例实行资金补偿,并可考虑对养殖户进行就业补偿.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保护区内进行文昌鱼苗种的放流,以增加文昌鱼的资源量.
填海造地、生态补偿、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厦门市
P7 ;X21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项目;国家海洋局公益项目201105006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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