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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765.2019.04.011

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用户参与"与它有什么关系?

引用
按照经合组织和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利润应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然而,"价值创造"一词目前还缺乏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本文为新的"价值创造"范式提供了实用的与语境上的分析,并检视了新的"价值创造"对数字化时代国际税收政策的影响.特别的是,文章批判性地讨论了那些被认为对价值创造有贡献的用户角色,例如(用户扮演了)组成有价值的网络、提供数据或发布在线内容(的角色).作者反对由于用户参与了企业的价值创造,所以用户群和用户网络的所在地应产生征税权的观点.作者的结论是:更好的选择以持续用户关系(SURE)的概念为基础,重新调整国际税收制度的方式,更加符合一贯界定的"价值创造"概念的基本原理.

用户参与、用户贡献、持续用户关系、价值创造、国际税收、数字经济

40

F81;D9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经济数字化下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与我国税法的应对研究"18YJC820085;2018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 "经济数字化下国家税基问题研究:理论发展、立法实践与路径前瞻"课题2018EJB001;中国法学会201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互联网经济下的税收问题研究:以平台为中心"[课题CLS 2018 D95]和 2018年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跨学科财政基础理论创新课题 "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价值链中的国家税基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同时受德国 "洪堡基金会"资助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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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765

31-200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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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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